8月7日,廣西證監局發布了1張罰單,劍指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基金銷售系統記錄存在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人員信息,將未經基金銷售授權的分支機構納入基金銷售考核范圍。 具體來看,桂林銀行南寧匯東酈城社區支行時任網點負責人黎格榕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客戶群發送基金產品的宣傳推介信息。 上述行為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下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 桂林銀行個人金融部分管基金業務副總經理韋驊,黎格榕分別是上述違規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廣西證監局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桂林銀行、韋驊、黎格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天眼查,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三大股東(發起人)為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19%)、桂林市財政局(持股比例8.23%)、中廣核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 從2015年開始,桂林銀行開始籌備上市計劃,并按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定期對外提供經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報告。2016年、2017年、2021年和2022年,桂林銀行本行各年的營業收入分別是41.15億、48.45億、83.3億、91.58億元,八年業績增長193%。 另一方面,桂林銀行的資產利潤率與資本利潤率在2019至2021年連續三年不達標。數據顯示,2021年母公司口徑下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分別為0.32%、5.88%;2019-2020年,桂林銀行資產利潤率分別為0.40%、0.31%,資本利潤率分別為5.92%、5.05%。根據監管要求,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不應低于0.6%、資本利潤率不應低于11%。 今年5月11日,桂林銀行上市計劃邁出重要一步。其發布公告,擬對該行IPO專項財務審計服務項目進行邀請招標采購。